中國晚清主管外交事務、派出駐外國使節(jié),并兼管通商、海防、關稅、路礦、郵電、軍工、同文館、派遣留學生等事務的中央機構。初稱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,簡稱總理衙門、總署或譯署。咸豐十年(1860)清政府與英、法等國簽訂《北京條約》后,對外交涉事務增多。次年1月,恭親王奕訢、大學士桂良、戶部左侍郎文祥奏請在京師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,接管以往禮部和理藩院所執(zhí)掌的對外事務。經咸豐帝批準,于同治元年二月(1862年3月)成立?偫硌瞄T總理衙門由王大臣或軍機大臣兼領,并仿軍機處體例,設大臣、章京兩級職官。有總理大臣、總理大臣上行走、總理大臣上學習行走、辦事大臣。初設時,奕訢、桂良、文祥3人為大臣,此后人數略有增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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